委托人(全称):(略)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规模:(略) 4.建设投资:(略) 5.质量目标:(略) 6.投资控制目标:(略) 7.质量要求:(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专用条件; 3.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设备、资料 附录C 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略)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略) 2.合同价格形式:(略)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期满结束。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缺陷期满结束。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缺陷期满结束。 (3)工程质量缺陷期阶段服务期限自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并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期期服务为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酬金手续。 3.监理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等委托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略) 2.订立地点:(略) 3.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八份,监理人执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