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同时具备满足以下资质: 1.1投标人须具备勘察资质要求:(略) 1.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略) 注:(略) 注:(略) 2.项目负责人要求: 2.1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在(略)年7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 2.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在(略)年7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 注:(略) 3.业绩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2若有两个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略) 8.其他要求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 8.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略) (2)招标人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资质证书挂靠等市场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中标人应认真履约,项目实际管理人员、投标拟派人员、合同人员须保持一致且设计驻场人员须全过程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