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年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 | 审核(略)—(略)年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政思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政湖里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集团新业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市政集团水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厦门同安城建水务环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出具核增核减意见及审核报告。 | 1、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注册会计师、2名助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其中1名主任(副主任)注册会计师,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如果采购人对于成交供应商所委派的人员不满意的,一经采购人提出,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及时更换。2、全面查实经营者成本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剔除不相关成本费用,分别提交核增核减意见书(报告初稿),核定厦门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包括审核关联交易;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资金来源,污水处理厂、泵站等固定资产的设计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职工人数及职工薪酬福利水平;污水处理量、征收量等生产指标;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3、自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现场审核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核增核减意见告知书(报告初稿),收到反馈意见函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4、移交所有审核资料及工作底稿(含电子版);参加技术讨论会,主审人员参与听证会,配合回复成本咨询;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要求。 | 自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现场审核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核增核减意见告知书(报告初稿),收到反馈意见函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 1、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票据、合同、结算单、关联交易及记账凭证等进行核算,并形成审核报告书。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核算,核算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