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人员要求: 2.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 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信誉要求: 3.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承揽本项目。 3.2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不能承揽本项目。 3.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略)〕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不能承揽本项目。 3.5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略)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财务要求:(略) 5、其他要求: 5.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的承诺(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5.4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6、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