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山西工学院平阳校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略)
施工资质要求:(略)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3投标人信誉良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记录”(处罚期内)(查询企业)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惩戒期内)(查询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叁家(含叁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