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 C(略) 审计服务 | 专项审计(转移支付) | 本包包含6个专项审计项目,地区:(略) | (1)供应商应独立配合采购人完成审计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与监督,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审计任务和审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供应商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处理; (3)供应商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 (4)供应商若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供应商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 (5)供应商应按审计项目内容和审计进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在审计过程中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将审计报告等资料及时报送采购人,并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包括纸质、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规范、清晰,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目录,纳入档案盒移交采购人存档。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总负责人及成员与本次响应文件中所报项目人员必须一致,不能随意变更审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改项目总负责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该中介机构服务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需征求采购人意见; (7)独立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8)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审计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审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审计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的提供时间:(略) | 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审计任务和审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