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略)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略)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3.4.3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注:(略)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