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略) ?不要求□要求,具有资质要求。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略) 3.3业绩要求: 3.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3.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略)年(略)月(略)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略)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业绩牵引指标:(略) ①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略)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含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一致;如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经理为准】。 3.4财务要求:(略) 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为近1-3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信誉要求:(略) 3.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3.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7.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特别提醒:(略)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略) 3.9.2其他信誉要求:(略) 3.9.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9.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9.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略)〕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7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8财务要求中投标时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9特别提醒: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