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1、[endif]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及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本次招标作业范围包括:(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略) 有机易腐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与维护、垃圾的收运和堆放管理(1)根据各集镇实际情况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设备,投放或置换有机易腐垃圾收集电动车辆,并负责设备及车辆的运行维护。有机易腐垃圾处理中心电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配备专人负责各集镇内小区、单位、道路有害垃圾投放点的收运工作。协助转运有害垃圾至指定地点。(3)负责有害垃圾箱的擦洗、管理和清运,并对我区有害垃圾归集点进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不得自行处置有害垃圾。(4)单位有害垃圾箱每日清运,道路(果壳箱、有害垃圾箱、分类收集点)、小区有害垃圾箱每3日清运一次。”现更正为“2.(略) 垃圾中转站(丁沟、麾村)运维、垃圾的收运和堆放管理(1)负责丁沟垃圾中转站、麾村垃圾中转站运维,包含操作工、维修工、电工工资及渗沥液费用。丁沟垃圾中转站、麾村垃圾中转站电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配备专人负责各集镇内小区、单位、道路和庄台有害垃圾投放点的收运工作。协助转运有害垃圾至指定地点。(3)负责有害垃圾箱的擦洗、管理和清运,并对我区有害垃圾归集点进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不得自行处置有害垃圾。(4)单位有害垃圾箱每日清运,道路(果壳箱、有害垃圾箱、分类收集点)、小区有害垃圾箱每3日清运一次。”
3、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项目需求中1.2作业范围增加“2.(略)负责作业范围内各类广场(含镇政府院内)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参照道路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4、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删除“(略)、中标供应商在江都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备。(略)、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市、区、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含各类创建、迎检、重大活动等),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中标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由于工程施工、各类迎检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作业量增加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灾害)需要增加人员投入,采购人将酌情补偿额外经费,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5、分项报价表已调整,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