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员配置要求 (1)采购人原有项目服务人员自愿继续留任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优先接受。 (2)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主厨、副厨、砧板、厨工(服务员)等,本项目要求配备派驻餐饮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6人(响应时提交承诺函)。 (3)服务人员岗位分配如下: 1、本项目食堂需配置主厨1人,副厨1人,砧板1人,厨工(服务员)3人,共6人。主厨应具备中式烹调师的职业证明。 2、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聘请、变动,需报采购人备案。 3、供应商应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即有能力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派出足够的服务人员接管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在岗期间能适应食堂工作环境与服务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5、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人员应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汕尾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根据《劳动法》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等。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采购人食堂公示,且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需持证上岗。 7、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如有感冒、发烧、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医院康复证明方可上岗。 8、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工作服、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穿戴整齐。员工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注意仪表仪容。采购人不提供工作服、帽子、围裙、袖套、手套、口罩、防水鞋等工作必须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9、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切实履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 (略)、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自觉接受食堂用餐人员的监督。 (略)、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每月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和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及时交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略)、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如盗窃、故意破坏采购人食堂设备、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财物等),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采购人食堂工作的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需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略)、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采购人报告,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略)、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相关岗位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入职时复印件交到采购人备案。 (略)、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在用餐人员用餐期间做好服务工作,待用餐人员用餐结束后收拾好卫生、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安全后方可下班。 (略)、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服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服装;教育派驻的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成交供应商需及时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略)、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的食堂工作场地及食堂内现有的餐具、厨具等设施设备给成交供应商委派到采购人食堂的服务人员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使用、管理和保养。 (略)、建立考勤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打卡,采购人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略)、管理服务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第三人、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略)、成交供应商对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负责。对服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服务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意外事故(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