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略)
(四)参与本项目前期预算编制及评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次结算评审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注 :(略)
(五)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如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