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三包客观分第3项“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更正为“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略)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略)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2分 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略)条的,本项得0分”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略)年6月(略)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6月(略)日 附件:(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公章:(略)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