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略)
原文:(略)
4.1.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演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就所投项目进行演示。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略)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演示地点:(略)
更正为:(略)
4.1.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演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派项目负责人就所投项目进行演示,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原型演示(原型演示为系统功能动态演示,可为测试或模拟环境。)。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略)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演示地点:(略)
(2)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二、须知前附表”的“其他”
原文:(略)
更正为:(略)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原型演示(原型演示为系统功能动态演示,可为测试或模拟环境。)。演示的先后顺序将按上传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每个投标单位只有一次演示机会,演示时间不超过(略)分钟,参与演示人员不多于1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影仪,其他相关机器或专业播放设备请各投标单位自带。”
(3)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的“技术部分”“演示((略).0分)”评审项
原文:(略)
更正为:(略)对本项目开发功能进行原型演示(原型演示为系统功能动态演示,可为测试或模拟环境。),由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按照演示要求规定程序和人员进行逐项演示,演示总时长不超过(略)分钟。演示内容共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