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略)
事项2:(略)
★(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1日内进场开始工作。如未按时进场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一万元/次的赔偿。(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一万元/次的赔偿。”
★(5)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因供应商原因未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成果报告及相应汇报材料,须支付十万元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修改为:(略)
★(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1日内进场开始工作。如未按时进场工作,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一万元/天的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一万元的赔偿,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5)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因供应商原因未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成果报告及相应汇报材料,须支付十万元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