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具有(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供应商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4)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
(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