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六条 乙方责任 | 4.负责品牌建设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凝练打造云南民族大学培训品牌、扎实开展形象设计包装、推出系列文创产品、提升学员服务体验满意度、扩大云南民族大学培训品牌影响力等。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冠以含“云南民族大学”“云民大”“云民大继教院”及“云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字样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外设点办班或者进行商业宣传;涉及本协议合作范围合作项目的宣传推广,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4.负责承担培训期间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课时费、学员食宿费、培训场地、文具资料、现场教学交通费等。 5.负责品牌建设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凝练打造云南民族大学培训品牌、扎实开展形象设计包装、推出系列文创产品、提升学员服务体验满意度、扩大云南民族大学培训品牌影响力等。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冠以含“云南民族大学”“云民大”“云民大继教院”及“云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字样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外设点办班或者进行商业宣传;涉及本协议合作范围合作项目的宣传推广,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2 | 第七条 分配结算 | (一)为更好激励合作机构做大合作项目规模,对每个合作机构的项目,学校按照项目培训费(不含师资费)的(略)%支付机构推广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二)所有项目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按乙方的分成比例以项目合作经费方式划拨给乙方。乙方的分成需支付乙方开展的合作项目宣传推广、品牌建设等费用,乙方自负盈亏。 (三)项目合作收入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经合作双方核实收入到账情况后,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时根据年度到账总收入(不含师资费)对应的分成比例统一进行汇算。如有违约金等需甲方扣减的经费则由甲方先行从乙方分成中扣减。 | (一)甲方在收到培训费用后的(略)个工作日内,按照培训费用总额扣除税费后不高于(略)%的比例划拨给乙方,用于乙方开展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二)所有项目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划拨培训开展工作费用给乙方。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凭证,确保符合财务手续规范。 (三)项目合作收入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经合作双方核实收入到账情况后,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时根据年度到账总收入扣除税费后对应的分成比例统一进行汇算。如有违约金等需甲方扣减的经费则由甲方先行从乙方分成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