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实验小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第(四)项“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项“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变更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更正日期
(略)年7月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7月1日
附件:(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公章:(略)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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