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附属楼宇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派驻部门主管评价”中第(8)项变更为:(略)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派驻服务人员评价”中第(8)项变更为:(略) (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第4项“秩序维护”中第1项部门主管变更为“1、部门主管:(略) (四)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应答时间:(略) 2. 投标截止时间:(略) 3. 开标解密时间:(略) 4.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略) 三、更正日期 (略)年7月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7月8日 附件:(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附属楼宇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公章:(略)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