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文件第(略)页,“项目组成员经验”中关于保洁主管的原表述为“拟选派的本项目的保洁主管具有类似医院物业服务保洁主管服务经验的,得2分;”,现更正为“拟选派的本项目的5名保洁主管均具有类似医院物业服务保洁主管服务经验的,得2分;”。
2. 采购文件第(略)页,原表述为“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各类项目主管(保洁主管、运送主管、驻守主管、保安主管),且需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视其试用期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们,否则将分别承担(略) 万元/人次(项目经理)、(略)万/人次(保洁主管、运送主管、驻守主管、保安主管)违约金,在当月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若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需同等资质人员,其中项目经理给予一年过渡期、各类项目主管给予半年过渡期。项目经理或各类项目主管岗位空缺期间,采购人分别按中标人服务费(略)元/日、(略)元/人次/日在当月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现更正为“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各类项目主管(5名保洁主管、1名运送主管、1名驻守主管、1名保安主管),且需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视其试用期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们,否则将分别承担(略)万元/人次(项目经理)、(略)万/人次(5名保洁主管、1名运送主管、1名驻守主管、1名保安主管)违约金,在当月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若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需同等资质人员,其中项目经理给予一年过渡期、各类项目主管给予半年过渡期。项目经理或各类项目主管岗位空缺期间,采购人分别按中标人服务费(略)元/日、(略)元/人次/日在当月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3. 采购文件第(略)页,原表述为“(1)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各类项目主管(保洁主管、驻守主管、运送主管、保安主管),且需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甲方视其试用期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们,否则将分别承担(略)万元/人次(项目经理)、(略)万/人次(保洁主管、驻守主管、运送主管、保安主管)违约金,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除。若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需同等资质人员,其中项目经理给予一年过渡期、各类项目主管给予半年过渡期。项目总经理或各类项目主管岗位空缺期间,甲方分别按乙方服务费(略)元/日、(略)元/人次/日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除。”,现更正为“(1)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各类项目主管(5名保洁主管、1名驻守主管、1名运送主管、1名保安主管),且需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甲方视其试用期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们,否则将分别承担(略) 万元/人次(项目经理)、(略)万/人次(5名保洁主管、1名驻守主管、1名运送主管、1名保安主管)违约金,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除。若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需同等资质人员,其中项目经理给予一年过渡期、各类项目主管给予半年过渡期。项目总经理或各类项目主管岗位空缺期间,甲方分别按乙方服务费(略)元/日、(略)元/人次/日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7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其余内容不变,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