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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亿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7-11 四川-泸州-江阳区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江阳区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11日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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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7月(略)日我局对泸县亿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7月(略)日-(略)年7月(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承办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县亿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DL0W8X(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存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亿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亿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亿熙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县玉蟾街道原四川省泸州江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原材料变更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生产设备,使用磷石膏为原料,调整其它原材料配比,建设道路路基填料及水稳料生产线,依托现有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生产交替使用氟化钙污泥和磷石膏,当一种原料用尽后,才能启用另一种原料。项目建成投产后,保持年产道路路基填料(略)万吨、水稳料(略)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项目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号:(略)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原料堆料置于封闭厂房内。原料罐仓顶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厂房内自然沉降;下料及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物料堆放区、转移区域、厂房棚顶及边界安装喷雾设施降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车辆冲洗废水,搅拌设备、罐车冲洗废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收集池渗滤液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成品路基填料、水稳料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沉淀池沉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固废原料堆场、渗滤液收集池、砂石加工区、道路路基及水稳料加工区、石料及砂石堆场、沉淀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固废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并建设收集池。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磷石膏在贮存和利用时须满足《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最大堆存量不超过(略)吨,且储存时间不超过7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定期对再生利用产品进行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对场所和周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监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略)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略)/7/(略)

有效期自

(略)/7/(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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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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