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食堂2、3楼设备(项目编号:(略)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项中2-4条款内容“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保修服务,投标人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略)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并提供具体措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略)
2.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三、商务要求/2.售后服务要求中“2.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保修服务,投标人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略)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并提供具体措施。”的要求。
3.因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部分利旧设备,包括拆除、安装、调试等施工方面,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现有利旧设施设备情况及安装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时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在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和遵守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进行,现场踏勘联系联系方式:(略)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投标人现场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CA 证书上粘贴投标人单位名称,避免混乱误领)及演示光盘材料(密封提交,并标记投标人信息)送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6(C(略)) 并签到(“远程开标”或未提交演示光盘材料的除外)。开标室如有变动,则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开标室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