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
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2:
原第七章 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三)投入本项目人员((略)分)
1.保安经理(5分)
1.1保安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4分。注:(略)
1.2保安经理具备高校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保安项目3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略)
2.保安班长(7分)
2.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2.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0.5分/人,本项最高1分;
2.3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2.4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注:(略)
3.消控室岗位人员(7分)
3.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3分;
3.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0.5分/人,本项最高1分;
3.3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3分。
注:(略)
现更正为:
(三)投入本项目人员((略)分)
1.保安经理(5分)
1.1保安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0.5分;本项最高1分。
1.2保安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四级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2分。
1.3保安经理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注:(略)
1.4保安经理具备类似保安项目3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注:(略)
2.保安班长((略)分)
2.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得0.5分/人;本项最高3分;
2.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得2分/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四级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6分;
2.3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3分。
注:(略)
3.其他保安人员(保安经理、保安班长除外)(2分)
3.1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保安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保安员证书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