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室内LED屏”废止执行标准。2.删除“小车充电桩”废止执行标准。3.调整“1.5P空调”、“3P空调(柜机)”的参数。3.强制节能产品清单增加“音体美室(控制系统)”和“户外区域设备(控制系统)”。4.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增加“音体美室(控制系统)”和“户外区域设备(控制系统)”
更正的事项1:
招标文件中“3.2包1技术要求中,“室内LED屏”参数序号第7项“7、按照 GB/T (略).(略)-(略) 标准的试验方法做盐雾试验,产品在温度 (略)℃、盐雾为浓度 5%的 NaCl 溶液、 PH 值 7.0、连续喷雾 2 小时后静置 (略) 小时为 1 个循环周期/总共 3 个循环周期的条件下试验后,产品外观无生锈现象, 可以无故障运行。盐雾试验的保护评级(Rp)和外观评级(Ra)均为 (略) 级”属于废止执行标准。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2:
招标文件中“3.2包1技术要求中,“小车充电桩”参数序号第9项“9、设计依据:(略)
更正的事项3:
招标文件中“3.2包1技术要求中,“1.5P空调”参数序号第4项“4、制冷季节耗电量≤(略)kW·H”项,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4:
招标文件中“3.2包1技术要求中,“3P空调(柜机)”参数序号第4项“ 4、制冷季节耗电量≤(略)kW·H”项,更正为:(略)
更正事项5:
招标文件中“5.4.2包1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原具体标准和要求“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略)分; 带★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略)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或不能完全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带▲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共计(略).5分。 其余未标识符号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略)分,扣完为止。此项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备注:(略)
更正事项6:
招标文件包1中“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增加
(略) | A(略) 教学仪器 | 音体美室 | 控制系统 |
(略) | A(略) 教学仪器 | 户外区域设备 | 控制系统 |
更正事项7:
招标文件包1中“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增加
(略) | A(略) 教学仪器 | 音体美室 | 控制系统 |
(略) | A(略) 教学仪器 | 户外区域设备 | 控制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