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1:
第四章废标项第三条,原来为:
3.高压输出频率(KHz)≥(略)KHz,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白皮书上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3.高压输出频率(KHz)≥(略)KHz,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白皮书上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
更正事项2:
第四章普通参数第十一条,原来为:
(略).具备AEC功能;
更正为:
(略).屏幕尺寸≥(略)英寸。
更正事项3:
第四章核心参数描述,原来为:
3.至少具备智能质控功能、儿童低剂量摄影检查模式和无线遥控器中的一项。
更正为:
3.至少具备图像调节功能、儿童低剂量摄影检查模式和无线遥控器中的一项。
更正事项4:
第四章核心参数描述,原来为:
4.单次充电曝光次数≥(略)次时,DR蓄电池充满电时间≤5h。
更正为:
4.DR蓄电池单次充满电支持连续曝光次数满足临床需求。
更正事项5:
第六章核心参数第三条,原来为:
(3)具备①智能质控功能;②儿童低剂量摄影检查模式;③无线遥控器(3分)
上述功能满足一项得1分;满足二项得2分;满足三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更正为:
(3)具备①图像调节功能;②儿童低剂量摄影检查模式;③无线遥控器(3分)
上述功能满足一项得1分;满足二项得2分;满足三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更正事项6:
第六章核心参数里的第四条,原来为:
(4)单次充电曝光次数≥(略)次时,DR蓄电池充满电时间(3分)
3h<单次充电曝光次数≥(略)次时,DR蓄电池充满电时间≤5h,得1.5分;单次充电曝光次数≥(略)次时,DR蓄电池充满电时间≤3h,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更正为:
(4)DR蓄电池单次充满电支持连续曝光次数(3分)
DR蓄电池单次充满电支持连续曝光次数<(略)次,得1.5分;DR蓄电池单次充满电支持连续曝光次数≥(略)次,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