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调研方案”修改为: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进行调研,包括系统整体概况、系统功能、现场情况等内容,充分了解和掌握系统的运行状况,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研资料进行综合评分:
1、调研资料内容详实全面,对项目整体概况、系统功能、现场情况等内容具有清晰地了解和认知,得(略)-9分;
2、调研资料内容完整性一般,对项目整体概况、系统功能、现场情况等内容有基本的了解和认知,得8-4分;
3、调研资料内容缺乏完整性,对项目整体概况、系统功能、现场情况等内容缺乏了解和认知,得3-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if !supportLists]2. [endif]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安全运维方案”修改为:
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安全运维方案进行评分。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方案;
3、野外作业方案;
4、数据保护方案;
以上4项内容制定合理、满足项目需求、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的得(略)分,每缺少1项扣3.5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每项可扣0-3.5分,扣完为止。
注:(略)
[if !supportLists]3. [endif]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企业实力”修改为:
供应商需具有与本项目运维服务对象或服务工具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须包含“网络在线服务”、“网络安全监督”、“安防监控”等字样,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本得分项内,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开评标时间延期至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 (略) 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步调整。
(二)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