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质疑所列内容,结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台式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略)年版)》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在政府采购中不能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现对台式计算机设备参数做如下修改:
★1.处理器:(略)
★2.芯片组:(略)
★3.内存:(略)
★4.硬盘:(略)
★6.网卡:(略)
★7.键鼠:(略)
★8.接口≥6个USB接口(其中至少含1个USB 3.2G2接口、1个Type-C接口)、≥2个主板原生视频输出接口(VGA+HDMI);
★9.扩展槽位; ≥2个扩展槽(至少含1个PCI-E*(略)、1个PCI-E*4槽位);
★(略).电源≥(略)W
★(略).机箱:(略)
★(略).显示器:(略)
(略).需要本产品品牌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书并盖原厂家公章,需要本产品品牌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扫描件)。
★(略).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二、对音箱设备第2条参数修改,内容不变:
改为:(略)
三、对智慧黑板一体机设备参数第(略)条做如下修改:
▲(略)、要求投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提供针对该产品的技术参数确认书,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
四、对机房管理平台第(略)条参数做如下修改:
(略)、机房管理平台兼容不低于三个品牌台式计算机作为客户端,实现设备统一集中管理。
五、对交换机设备参数做如下修改:
1.普通端口:(略)
六、对机房管理平台设备参数第(略)条参数做如下修改:
▲(略).要求投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提供针对该产品的技术参数确认书,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
七、对机房软件客户端授权设备参数第(略)条做如下修改:
▲(略).要求投标产品的品牌制造商提供针对该产品的技术参数确认书,并加盖原厂公章扫描件。
八、评分规则修改如下:
(1)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技术要求,完全满足的,得(略)分;
(2)“▲”项的技术参数(略)项,共计(略).5分,每出现一个不满足扣1.5分,扣完(略).5分为止;
(3)非“▲”项技术参数(略)项,共计(略).5分,每出现一个不满足扣0.5分,扣完(略).5分为止。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