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第一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递交样品的时间更正为(略)年8月(略)日下午(略):(略) (二)样品评测时间更正为(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时起; (三)采购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二包“第三部分 主观分((略)分)”应为“第三部分 主观分((略)分)”; (四)采购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五包“第三部分 分值:(略) (五)项目需求书中增加“★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涉及行贿违法案件承诺书,具体样式如下。 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涉及行贿违法案件。 投标人名称: 日期:(略) (六)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略)年7月(略)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7月(略)日 附件:(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装备(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公章:(略)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