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节能环保产品评审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略)]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略)〕(略)号)”的精神。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若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无需进行评审。) | 删除节能环保产品评审 |
| 2 | 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略)〕(略)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略) | 删除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略)年8月5日(略):(略) | (略)年8月(略)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