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A包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略)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 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略)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2 | B包政策功能 |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的货物的,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略)】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
| 3 | A包政策功能 | 2、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略)】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
| 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略)年7月(略)日 (略)时(略)分 到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 (略)年7月(略)日 (略)时(略)分 到 (略)年8月8日(略)时(略)分 |
| 5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到 (略)年8月7日(略)时(略)分 |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到 (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 |
| 6 | B政策功能 | 2、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略)】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
| 7 | B包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略)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 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略)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
| 8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略)年8月8日(略)时(略)分 | (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 |
| 9 | A包政策功能 |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的货物的,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略)】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