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按财库〔(略)〕(略)号、财库〔(略)〕(略)号、黔财采〔(略)〕(略)号、财库〔(略)〕(略)号、财库〔(略)〕(略)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 |
按财库〔(略)〕(略)号、财库〔(略)〕(略)号、财库〔(略)〕(略)号、财库〔(略)〕(略)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 |
2 |
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六)关于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4.根据黔财采〔(略)〕(略)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 |
无(删除该内容) |
3 |
采购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