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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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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次招标采用(略) 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财政部(略) 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4.2.1 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略)分)及投标人的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评标 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分(满分0 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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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次招标采用(略)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财政部(略) 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4.2.1 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略)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评标 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分(满分0 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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