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4.抽粪业务:(略)
2.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三)人员要求“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更正为“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人员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车辆及工具配置要求“1.车辆配置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须将车辆(设备)资料(包括配置清单明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车辆(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现更正为“1.车辆配置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将车辆(设备)资料(包括配置清单明细、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备案,所有车辆(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如配备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七)其他要求“2.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因维修人员水平差,反复维修,找不到原因的,当次维修作废,并可由采购人另请其他单位更正,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如超出市场正常维修的情况,一个机器反复维修反复换零件多次重复计费,或一直未维修好(发生任何其中一种),都不支付该笔费用。”现更正为“2.服务缺陷更正措施(1)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当次维修服务无效:(略)
5.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略)-(略)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2响应时效(略)分”现更正为“2响应时效(略)分”
6.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略)-(略)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3维修质量(略)分”现更正为“3维修质量(略)分”
7.原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四、其他部分(略)-(略)年度长防处办公用房维修养护服务考核细则“3.4质量缺陷因维修人员水平差,反复维修,找不到原因的,当次维修作废,并可由采购人另请其他单位更正,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如超出市场正常维修的情况,一个机器反复维修反复换零件多次重复计费,或一直未维修好(发生任何其中一种),都不支付该笔费用,并扣5分。”现更正为“3.4质量缺陷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略)
8.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略)
(略).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