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 最后报价 ((略)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略)%×(略)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响应报价。 备注:(略) 磋商响应单价 A、B、C 高于最高限价的或综合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略)%×(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响应报价。 备注:(略) 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为:(略)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A×1/3+B×1/3+C×1/3(其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略)×1/3+(略)×1/3+(略)×1/3=(略)元/亩)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并谨慎报价; 磋商响应单价A、B、C高于最高单价限价A、B、C的和综合单价高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