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涉及“★为保证产品与前期已经建立的产品兼容,同时满足数据的共享性,智能自动气象站成套设备数据要求能接入四川省气象局建立的数据统一收集平台(需提供承诺函)。”均更正为“★为保证产品与前期已经建立的产品兼容,同时满足数据的共享性,自动气象站成套设备数据要求能接入四川省气象局建立的数据统一收集平台(需提供承诺函)。”
2.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涉及“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更正为“承诺履约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中涉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气象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更正为 “承诺履约时提供国家认可的气象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 具体标准和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略)分;带“▲”项为重要参数((略)条),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 ,非“★”、“▲”项为一般技术参数( (略)项),每有一条负偏离扣0.(略)分,扣完为止。” 更正为“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略)分;带“▲”项为重要参数((略)条),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 ,非“★”、“▲”项为一般技术参数( (略)项),每有一条负偏离扣0.(略)分,扣完为止。”分值更正为(略)分。
5. 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删除“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分项。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