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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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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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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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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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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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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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略)分制最高分确定中标的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 会在开评标会议上现场评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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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略)分制最高分确定中标的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 会在开评标会议上现场评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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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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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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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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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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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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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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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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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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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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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黔财采[(略)] (略)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及财政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略))9号]文件,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类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所投产品具有一种认证证书, 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品目清 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认证证书,每 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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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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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政策性 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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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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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采[(略)] (略)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 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 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
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 ,享受政 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 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分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 。本项目投标主产品即指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略)%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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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略)】6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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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略)(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该变更不影响《响应文件》制作,不予延期,其余事项不变。
2.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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