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滨海分局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分局采购(略)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中的部分人数调整如下: 1.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略)号”合计人数变更为“(略)人”。 2. “天津市滨海新区营口道(略)号” 合计人数变更为“(略)人”。 三、更正日期 (略)年8月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扫描件发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bhzfzcb@tj.gov.cn。至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8月4日 附件:(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滨海分局采购(略)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略)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