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原文:
八、设备功能演示说明及述标
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及答辩,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等候。原型演示及答辩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原型演示及答辩地点进行原型演示及答辩,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原型演示及答辩。投标人原型演示或答辩等顺序按《开标一览表》的顺序进行。
(一)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文件。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原型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三)如原型演示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等设备(设备不能共用),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
(四)原型演示时间约(略)分钟。
为满足系统使用功能,供应商就以下产品核心功能参数提供产品原型演示:
1、为满足屏体显示效果监测及后续维护便利性,(略) 人厅 LED 小间距(主屏)投标阶段需要提供原型演示测试以下功能:(略)
2、为满足系统使用功能,投标阶段(略)座报告厅和(略)座半户外报告厅主扩线阵列全频扬声器提供原型演示佐证满足以下功能:(略)
3、为满足系统使用功能,投标阶段声光影主机需要提供原型演示佐证满足以下功能:(略)
现文:
八、原型演示
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等候。原型演示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原型演示地点进行原型演示辩,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原型演示。投标人原型演示顺序按《开标一览表》的顺序进行。
(一)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文件。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原型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 3 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三)如原型演示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等设备(设备不能共用),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
(四)原型演示时间约 (略) 分钟。
为满足系统使用功能,投标阶段声光影主机需要提供原型演示佐证满足以下功能:(略)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详细评审-技术部分
原文:
原型演示 (8.8分) | 1 、为满足屏体显示效果监测及后续维护便利性, (略) 人厅 LED 小间距(主屏)投标阶段需要提供原型演示测试以下功能:(略) |
整体技术方案响 应情况 1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 分:(略) |
整体技术方案响 应情况 2 (5.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略) |
现文:
原型演示 (6分) | 声光影主机需要提供原型演示佐证满足以下功能:(略) |
集成实施服务方案响应情况 1 (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集成实施服务要求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略) 注:(略) |
集成实施服务方案响应情况2 (6.8分) | 集成实施服务方案内容优于采购需求,得6.8分; 集成实施服务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集成实施服务方案内容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