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略)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略)-(略)-(略) (略):(略)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略)-(略)-(略) (略):(略)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略)
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全部修改为:(略)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略)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内容修改为:(略)
5.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基本概况”中“(二)灾备云现状”内容修改为:
(略)年9月,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了市级政务云3年灾备服务,灾备机房资源池位于丰县东城路,资源池包括云资源池、灾备资源池、存储资源池和数据库资源池。截至目前,全市已对市直单位的业务云主机进行了灾备,需备份的云主机基于X(略)和ARM架构部署。灾备云目前灾备资源授权容量(略)TB,容灾服务器5台,灾备服务器(略)台,数据库一体机1套(一体机目前承载了市人社局核心业务数据库、市卫健委业务数据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数据库等系统数据库,使用oralce数据库环境)。现政务云灾备服务期已满,需要采购新的政务云3年灾备服务,同时需要增加对信创业务系统的备份和业务应急拉起功能需求。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四、机房设备及服务清单要求”中“五、数据库一体机”的数量修改为:(略)
7.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五、机房设备技术规格与技术性能要求”内容修改为:(略)
8.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八、人员配备要求”中“(二)人员配备资格要求:(略)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专门实施团队,技术人员驻场期间由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驻场人员要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1.项目经理:(略)
2.技术负责人:(略)
3.技术人员:(略)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九、灾备中心服务实施要求”中“(三)数据库云平台建设要求” 内容修改为:
“1.为了满足全市政务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交易等任务,将从软件和硬件两个层面,提升全方面的数据库私有云服务能力。
2.本期数据库云平台建设的目标:(略)
3.中标服务商要确保数据库一体机所承载业务系统的运行连续性,如涉及业务系统迁移,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略)天内完成迁移工作,迁移过程中需要的软件、硬件、适配等各项投入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三)其他事项不变。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