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略)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食品安全管控评分项修改为:
| 食品安全管控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和可追溯管理制度保障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1)内容详细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各服务内容详尽,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得5分; (2)内容方案无重大偏差,各阶段服务内容无重大缺漏,基本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基本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得3分; (3)内容有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略) | 0-5分 |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人员配备评分项中第(2)项修改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类证书)的得4分,最高得4分。其中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同时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食品安全管控评分项、人员配备评分项能否修改?答:(略)注:(略)(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