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6.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只有3家的,推荐3家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更正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二、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略)
三、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评审因素 人员配备(略)%“(3)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三级以上)证书得1.5分,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加1.5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更正为“(3)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三级及以上)证书得1.5分,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加1.5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
四、原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五、原采购公告五、开启“时间:(略)
六、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名称 付款进度安排 符号标识“无”更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