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4.2、送样要求描述内容:
(1)样品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略):(略)
(2)评委可能对样品进行现场测试甚至破坏性试验,供应商的样品将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直至成交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样品上标明样品名称,但不得体现样品品牌、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4)评审结束后,成交人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办理退回手续,未及时办理退回手续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则后果自负。
现更正为:
(1)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略):(略)
(2)运送样品的车辆统一从东海大厦B幢入口进入,听从大厦保安指示规范停放,卸货完成后应立即驶离。(温馨提示:(略)
(3)运送及安装样品的所有人员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一律不予进入。
(4)评委可能对样品进行现场测试甚至破坏性试验,供应商的样品将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5)样品上标明样品名称,但不得体现样品品牌、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6)评审结束后,中标人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结果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回手续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