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理工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理工大学楼宇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的“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一)项变更为: “(一)采购人名称:(略)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的“十二、质疑方式”的“联系部门变更为”: “1. 联系部门:(略)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的“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4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一包第(4)项变更如下: “(4)除项目经理、综合主管及多媒体工程师外:(略) 4、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略)年8月(略)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理工大学楼宇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略) 单位公章:(略)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