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任意二个月的检测报告【提供包含以下十类项目的报告(每类不少于十项检测项目)】,具体如下: (1)大米类: 检测项目≥(略)项 (2)食用油类: 检测项目≥(略)项 (3)肉类: 检测项目≥(略)项 (4)禽类: 检测项目≥(略)项 (5)水产品类: 检测项目≥(略)项 (6)蛋类: 检测项目≥(略)项 (7)蔬菜类: 检测项目≥(略)项 (8)冻品类: 检测项目≥(略)项 (9)豆制品类: 检测项目≥(略)项 ((略))水果类: 检测项目≥(略)项。 证明材料: 提供上述十类(略)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的检测报告: 1.任意二个月每月每类一份检测报告,且每份报告检测项目达到要求的得(略)分; 2.任意一个月每月每类一份检测报告,且每份报告检测项目达到要求的得5分; 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略)分。 其他不得分。 注:(略)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上述检测项目判定结果需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等同等描述,如检测项目出现“-”“/”类结论的不计分。检测报告需具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2.若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