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立医院彩超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变更原因:(略) 六、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略)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 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现变更为:(略) (一)节能环保产品给予最终价格折扣(4%):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略) 2、投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性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使用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二)小微企业产品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则给予报价(略)%的扣除。供应商须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以及采购文件对此项内容做出的相关规定,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企业给予最终价格折扣((略)%)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略)](略) 号)文件规定:(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略) (2)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截止到:(略) 其他内容不变。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