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中修改部分评分标准
1、“ 四、综合实力((略).5分)”中删除“(一)履约能力(3.5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3.5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 四、综合实力((略).5分)”中修改对应分值,“(二)安全证书(6分)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访问相关软件或网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依据MSTL_JGF_(略)-(略)信息安全技术访问控制产品检验规范、JCTJ(略)-(略)信息安全技术通用渗透测试检测条件的标准,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的,得6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一)安全证书(7分)
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访问相关软件或网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依据MSTL_JGF_(略)-(略)信息安全技术访问控制产品检验规范、JCTJ(略)-(略)信息安全技术通用渗透测试检测条件的标准,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的,得7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3、“ 四、综合实力((略).5分)”中修改对应分值,“(三)产品成熟度((略)分)(1)投标人具有类似统一受理软件著作权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具有类似人才综合管理软件著作权的得3.5分,本项最高得3.5分。
(3)投标人具有类似人才创新创业服务软件著作权的得3.5分,本项最高得3.5分。
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二)产品成熟度((略)分)
(1)投标人具有类似统一受理软件著作权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具有类似人才综合管理软件著作权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投标人具有类似人才创新创业服务软件著作权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4、“ 四、综合实力((略).5分)”中修改对应分值,“(四)业绩情况(9分)投标人具有类似人才服务(如人才申报、人才贷款等)、人才管理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9分。
需提供案例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签章页,缺一项不得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三)业绩情况((略).5分)
投标人具有类似人才服务(如人才申报、人才贷款等)、人才管理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略).5分。
需提供案例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签章页,缺一项不得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更正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改为:(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