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团队配置(6分): 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渠道分销工作开展配备的服务团队介绍,包括人员数量与分工、组织架构与管理、以及主要负责管理人员工作简历等。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给予评分,优得5.(略)-6.(略)分,良得4.(略)-4.(略)分,一般得2.(略)-3.(略)分,差得0.(略)-1.(略)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类似服务业绩(房地产项目渠道分销)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加满为止。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 (1)服务业绩为同一房产项目不同时间段的或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不重复计算,只算为一份;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评审因素(如业绩类型:(略) (3)项目业绩如因合同页数较多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上传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应提供业绩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至少须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及能够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部分。 (4)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 (5)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其他身份的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