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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博罗县城水西内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2025-08-27 广东-惠州-惠城区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惠城区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7日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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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澄清内容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博罗县城水西内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类型是否发布到外网:
招标工程量清单
澄清标题博罗县城水西内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略)

博罗县城水西内排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工程编号:(略)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之“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条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3.4.1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略)

(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略)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三)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的:(略)

(1)根据《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略)〕(略)号)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

(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并应显示有效)。

(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6.3款进行签字盖章或同时单独在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的,均有效)。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

(4)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1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

(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略)

(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略)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三)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的:(略)

(1)根据《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略)〕(略)号)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

(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并应显示有效)。

(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6.3款进行签字盖章或同时单独在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的,均有效)。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

(4)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1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二、本项目其它内容及《招标日程安排表》不变。若本更正公告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发布时间:(略)

招标人确认函已经存在文件:(略)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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