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内容: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略)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人员配置”: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中级职称且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每有一人具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略)
现更正为: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略)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人员配置”: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中级职称且持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或其直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相关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或其直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相关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每有一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或其直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颁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相关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