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七章 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7.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略)〕(略)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略)%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4% 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6%价格扣除)的扣除。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7.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略)〕(略)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略)%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本项目为大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4% 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给予 6%价格扣除)的扣除。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