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的“其他要求”中第1点“管理体系认证:(略)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工作内容”中第1点“生活护理”增加“8.居室管理。9.代领服务:(略)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中的“认证情况”由5分调整为3分,评审标准由原来更正为“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注:(略)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中的“业绩情况”由8分调整为(略)分,评审标准由原来更正为“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具有护理员(护工)或陪护等服务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略)分。注:(略)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中的“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评审标准由原来更正为“(1)拟投入本项目质量专员具备护理类专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单项满分2分;(2)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护理类中级(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由相关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初级(5级)或以上的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证书或护理类初级(护士、护师)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单项满分8分。本项满分(略)分。注:(略)
6、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三、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的“工作内容”中第1点“生活护理”增加“1.8.居室管理。1.9.代领服务:(略)